(二)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
2、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疫区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本地市场。
3、抓好市场防控禽流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禽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4、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对不符合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禽类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并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严格值班和备勤制度
禽流感防控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指示,确保防控体系正常运转。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手机24小时开通,出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做好防控设施和物资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拿出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禽流感防控工作期间,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保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六、宣传引导与信息报告
(一)严格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禽流感防控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批,严格把关,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二)搞好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上报制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控制期间,各级工商局要逐级向上级局报告禽类及其产品市场监管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市局应每天向省局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