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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2007年郑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供销社、邮政局要发挥与农民联系紧密和经营网点完善的优势,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参与农资农家店商品配送工作,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宋柏松、姜现钊、岳增浦任副组长,赵健、韩绍林、王广灿、赵中祥、李和圈、楚新民、刘建峰、陈德宇、党普选、陈书栋、徐茂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商务局局长岳增浦兼办公室主任,韩绍林、潘冰(兼)任副主任,市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系,按照建设规划定期进行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各级工作机构要定期深入农村,监督、检查农家店建设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对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挂牌。

  (三)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合作意识,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

  (四)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各县(市)要积极推动试点企业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乡(镇)、村级农家店。做好农家店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对于典型项目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期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5%);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建店,每个乡(镇)级农家店给予4000元的补助,每个村级农家店给予5000元的补助。

  2.市及各县(市)财政要根据政策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家店再给予适量补助(实施及管理办法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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