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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2007年郑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

  各县(市)新建或改造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1个(不含区域性子中心),营业、仓储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齐全。乡(镇)级农资农家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必须经营),经销的农资商品配送率在80%以上;在耕地面积较多、以种养殖业为主的行政村建立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农家店,经营化肥、农药2大类以上农资商品,经销的农资商品配送率在70%以上。

  (三)建设进度

  各县(市)应严格执行农家店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2006年7月,各县(市)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006年7――12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的60%;

  2007年1――6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的90%;

  2007年7――12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作方法

  (一)农家店网络建设

  1.引导城市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乡(镇)级农家店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日用消费品、农资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

  2.各县(市)要充分利用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政局等网络,强化现有资源的整合,合理、有效地加以利用,加快建设进度。

  3.农家店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要科学、合理。农家店的建设应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发展较快、消费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农家店,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为一个乡(镇)一个,村级店为一个行政村一个,常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农家店应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农家店正常竞争经营。

  (二)农家店商品配送体系建设

  1.引导城区专业配送、连锁企业到县(市)及乡(镇)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鼓励企业以直营等方式建设一批示范性连锁超市。各县(市)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主体,确保农家店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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