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2007年郑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积极贯彻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利民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试点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2006―2007年,按照我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所制定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建设标准,在我市所辖各县(市)新建或改造2190家农家店,到2007年底,我市所辖各县(市)新建或改造农家店总数达到2500家(包括2005年已建336家);符合国家标准的乡(镇)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80%,村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在各县(市)基本形成县(市)、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二、农家店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
各县(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1个(不含区域性子中心),营业、仓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级农家店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1500种,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60%,其中食品类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100%;千人以上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800种;千人以下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600种;村级农家店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50%,其中食品类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