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
准确预报是气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是提高城市应急防灾能力、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各方面利用气象信息的基础。要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的科技含量,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的准确、及时和精细度。要增强台风、局地强对流等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气候的预报预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对气象灾害、气候变化、气象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影响的研究和预警预估。有关部门要支持在本市建立各类国家级气象业务和科研系统,加强上海区域气象中心的能力建设,通过区域合作,提高气象灾害联防及气候变化监测及应对能力。要以提高超级计算能力为重点,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气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要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性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要力争在5年内,完成从传统的、粗泛的气象预报向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化的预报转变。
要通过以上建设,形成全市一体化架构、扁平化管理,功能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气象事业新格局。
四、夯实基础,促进本市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部市合作机制。要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合作重点,务求实效。积极落实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共同推进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合作建设。当前,要围绕上海超大城市气象综合探测及应急服务系统建设、上海海洋气象保障暨台风预警中心建设、世博会精细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及“长三角”气候变化影响及应对能力建设,尽快启动合作项目,把合作落到实处。
继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积极关心、研究解决涉及气象事业发展的问题。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增强气象能力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要加快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法制建设,研究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