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06]196号)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
义务教育法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实施
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带头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和安排,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
义务教育法的良好氛围。
二、准确把握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的重点。在广泛宣传
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把握以下内容:一是要重点宣传修订
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二是要全面宣传1986年《
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三是要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四是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青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