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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认定市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通知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认定市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通知


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人员、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就医购药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鉴于我市离休人员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偏多,分布不合理,不便于管理等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向市政府就离休人员就医购药管理问题提出专题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现有的26家医疗机构重新筛选认定,实行挂牌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本级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院(门诊);
  2、医保定点两年以上,并通过年审;
  3、信用等级考核C级以上,无任何违反医保政策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申报时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审查。
  三、实行挂牌管理
  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行挂牌管理,承担市本级公费医疗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服务工作,未在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一律不予报销。经办机构公费医疗办公室应与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公费医疗政策套取经费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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