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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工伤认定权限、范围、时效、文书式样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我们工伤认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去年三月份,省厅印发了《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用)》(以下简称《规程》)我局也及时根据这个规程印制有关文书表格,并从去年7月份,也就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正式启用了省厅新的规范性文书式样,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去受理、认定。但至今仍有些县在受理、举证、调查核实、上报认定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这给市局下达认定结论带来了很大困难。今年四月份,省厅又一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下面结合《管理规程》和《通知》强调一下今后在认定工作中应该的注意问题。
  一、受伤职工或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时,首先让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强调申请表必须写明工作单位全名称;在受伤经过及原因栏一定要写明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其次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初始诊断书。
  二、接到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可以当天受理,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受理和举证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要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通知,根据事故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什么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三、关于补正材料,要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分事故类型,提供不同的材料。有目击人的要求有2人以上证明,证人证言要有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要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
  四、关于受理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一旦受理,证明认定工伤的时效开始,60日内必须做出认定结论。因此,各县一定要严把受理关,申报材料不全的决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仅提供证词不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要避免过去个别县先受理后取证的问题再次发生。超过一年时效的,按省厅规定坚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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