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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邯郸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政[2001]105号)文件规定和我市大额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为确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经市政府2006年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120元,个人负担60元,用人单位负担6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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