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渝价〔2006〕470号)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天池校区学生公寓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正院〔2006〕4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改造的天池校区的四栋学生公寓(2-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