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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聚焦超声治疗仪(妇科)等四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聚焦超声治疗仪(妇科)等四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1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聚焦超声治疗妇科疾病新技术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4]416号)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50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05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
│序号│国家编│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 码 │              │ 位 │     │          │
├──┼───┼────────┬─────┼───┼─────┼──────────┤
│ 1 │   │聚焦超声治疗仪(│宫颈疾病治│ 次 │  400  │          │
│  │   │   妇科)   │  疗  │   │     │          │
│  │   │        ├─────┤   ├─────┼──────────┤
│  │   │        │外阴疾病治│   │  800  │          │
│  │   │        │  疗  │   │     │          │
├──┼───┼────────┴─────┼───┼─────┼──────────┤
│ 2 │   │    电振动扣击排痰    │ 次 │  20  │每日不超过40元   │
├──┼───┼──────────────┼───┼─────┼──────────┤
│ 3 │   │    自动心肺复苏机    │ 次 │  40  │          │
├──┼───┼──────────────┼───┼─────┼──────────┤
│ 4 │   │    低频震荡排痰    │ 次 │  10  │每日不超过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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