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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学费标准上浮(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渝价[2005]137号)


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中专生学费标准的请示》(重二卫校 [2004]5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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