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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计〔2006〕10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
  为加强我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旨在通过项目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特色业务和常规业务建设,改善硬件条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
  第三条 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重点支持技术交易、技术扩散、技术孵化、科技信息服务以及具有专业技术内涵的延伸服务等类型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检查评估、项目验收等组织与协调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审批计划经费的预决算,会同省科技厅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年度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申请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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