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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围绕关键性重大科技需求,完善由企业牵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机制。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中试、孵化机构。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参与创新成果的集成与应用。

  3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加快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特别是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作用,探索科技型企业多种融资模式。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规模,完善资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大力引进急需科技人才。实施“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智战略,面向国内外招聘院士、博士、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做贡献。利用重大科技任务引进、培养和凝聚高层次专家和团队。使用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在本市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积极引进吸纳海内外高级人才,推动人才、基地和项目一体化发展,以科技事业的大发展,吸引、凝聚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2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企业家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尽快提升我市重点人才的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大力开发科技人力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发展成人教育、在职培训和其它继续教育,全面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和培训工程,造就多层次科技人才队伍。

  3支持企业人才建设。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积极促进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围绕企业的重大技术难题,打破单位和部门限制,允许兼职兼薪,建立产学研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从事企业科技开发工作。

  4构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切实提高知识分子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推动创新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不断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力度,健全科普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立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

  1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紧紧围绕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研发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自主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手段的紧密型技术开发机构。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双边、多边技术合作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创新机制。

  2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奖励制度,认定的科技成果在作价入股、职工工资、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鼓励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业专家服务团、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等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3重点推进以京津为核心的国内科技合作。重点开展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中科院、重点大学、部委研究机构等国家院所的合作,吸引北京及中央所属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合作。支持军民融合技术开发和军地两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和推动环渤海地区各方的科技协作与交流,联合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4主动寻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促进国外资本积极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和培育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加强海外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的合作共建。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本市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组织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科技合作项目,提高本市科研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能力。

  (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1鼓励企业掌握知识产权。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和拥有量作为鼓励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把专利申报作为评价科技计划项目创新成果的重要指标。设立并用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获取、形成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创制国际先进标准,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制定国家标准。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行之有效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制定专利申请资助、实施支持和转让鼓励政策。

  (七)大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1落实国家、省科技政策,主动承接国家、省重大攻关项目。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确保现有政策的充分有效实施。对制约我市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吸引人才创业投资,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科技政策法规特别是各项激励和扶持政策的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

  积极跟踪研究国家、省科技工作的重点,分析我市资源与创新特色,做好承接重大项目的各种准备工作,提前选择部分重点方向、内容进行预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区域申请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针对不同项目,做好政府相关资源的配套措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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