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工作由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主要承担乡镇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乡村学校食堂卫生、乡村传染病防治、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卫生、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执业资格与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职能。
(1)根据职责范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
(2)对适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依照简易程序的规定,实施现场行政处罚。
(3)受理乡、村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申请,并实施现场初审。
(4)受理农村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许可申请,并实施现场初审。
(5)负责辖区内食品违法事件、乡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职业卫生及村卫生室、农村医疗市场等违法事件的初步调查取证,必要时报请县市卫生局同意,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移送和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6)负责控制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作出初步处理;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处理工作。
(7)负责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上报。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9)承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卫生法制宣传,协助指导食品等相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协助做好食品餐饮和村民大型聚餐的卫生宣教与管理。
(3)收集、掌握食品等相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查处。
(4)承办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及乡镇卫生监督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和工作考核,切实承担管理责任,把乡镇卫生监督组织作为卫生监督机构的组成部分,把乡镇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作为卫生监督队伍的有生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涉及面宽、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县市必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州卫生局决定成立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张旭同志任组长,李云武、周学双同志任副组长,傅之祥、谷冠军、田昌玉、梁军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各县市卫生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领导和协调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聘用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