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关于建立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员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的通知
(州卫发[2006]45号)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监督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农卫发[2005]11号)精神,为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州建立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员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步骤
1、2006年10月底以前各县市完成乡镇卫生监督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和聘任工作,并报州卫生局备案。
2、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可与乡镇公卫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组建工作,建立全州农村卫生监督网络。
二、原则与标准
1、原则上每个乡镇选聘2-3名乡镇卫生监督员。乡镇卫生监督员必须是具有医学或法律类中专以上学历、工作两年以上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拔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
2、每个建制村设立一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村医兼任。乡镇所在地的村不设卫生监督信息员,其工作由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
3、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卫生监督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乡镇卫生院内,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专门的办公用房,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4、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可由公卫办主任或卫生院院长或分管领导兼任,任职期为三年,最多连任两届。
5、乡镇卫生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亮证执法,使用卫生部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6、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及其人员的工作经费,从县级卫生事业经费予以拨付,确保执法经费到位。
三、管理与职责
1、乡镇卫生监督办公室是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选拔,由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