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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投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拨付情况。2006年24个县(市)、区全年应拨付4040万元,已拨付1951万元,拨付资金占应拨数的48.3%。拨付比例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有20个,其中达到100%的有: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开发区。

  (六)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的建立与规范运转情况。到六月底为止,全市23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除赞皇县和行唐县外,其余21个县(市)、区均单列编制,人员已基本到位。目前已进入规范运转的县(市)、区有17个。运转较好的县(市)、区有:裕华区、鹿泉市、栾城县、辛集市、藁城市、赵县、元氏县、灵寿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区主要领导仍对教育工作不够重视。200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关于教育与科技工作的六届七次全会,对依法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决策。2004年、2005年市委、市政府将教育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市)、区委、政府的考核体系。但有个别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对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教育经费投入讲困难多,想办法少,致使有些教育投入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不能保证教育依法投入,制约了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部分县(市)、区教育经费还不能做到依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1全市教育经费的拨付有14个县(市)、区没有按预算做到时间过半、拨付教育经费过半,拨付比例较低的有:灵寿县36.1%,高邑县40.7%。

  2生均公用经费有9个县(市)、区拨付比例不足50%,其中:藁城市5.8%,赞皇县24.1%,正定县29.5%,矿区、行唐县拨付到学校的公用经费为零。

  3城市教育费附加有7个县(市)、区征收不足50%,其中:藁城市23.3%,行唐县24%。全市征收部分拨付教育占74.3%,拨付较差的矿区为零。

  4城市维护建设税有13个县(市)、区拨付教育比例不足50%,拨付较低有:行唐县15%,赞皇县37.3%,辛集市38.7%。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还有4个县(市)、区拨付比例不足50%。藁城市全年应拨215.8万元,现只拨付了10万元,占应拨数的4.6%;赵县全年应拨420.2万元,现只拨付了10万元,仅占应拨数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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