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质监食发[2006]163号)
各市州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
湿米粉是我省广大消费者普遍食用的早餐食品。长期以来,由于湿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大多为小作坊,卫生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没有检验能力,产品质量没有保证,还有部分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尤为严重的是,部分企业滥用添加剂或用“陈化粮”加工湿米粉,其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消费者反映十分强烈。为规范我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行业,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政府同意,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湿米粉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熟化(或蒸片)、成型、冷却、稍加干燥(或不经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
湿面条产品适用本管理办法。所称湿面条是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和面(加碱或不加碱)、压片、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面制品。
第三条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职能划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