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检查难、处理难、收缴难、曝光难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查出的价格违法金额与经济制裁金额差距较大,价格违法成本较低,价格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对放开价格行为监管缺乏经验,对隐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调查、识别、取证能力较低,执法的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4.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不及时、开展理论研究和务虚、创新能力不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冲击仍然存在,干部队伍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单位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总体思路
纵观形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处于全面发展的有利时机。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振奋精神,锐意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义无反顾地肩负起时代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十一五”期间,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做为价格监管的第一要务,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坚持服务宏观大局和社会大众,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用科学监管办法和开拓创新举措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转变监管理念,理清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模式,破解监管难题,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在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工作目标
--抓住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监管,重点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及应急机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年度办案总结案率不低于85%,价格复议维持率不低于90%,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
--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健全干部再教育机制,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要达到95%以上,法律、财经专业的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30%,其中市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不低于80%,省所检查干部的文化程度9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
--建立和完善灵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日常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建立完善12358价格举报网络;
--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统计信息、价格举报信息实现联网;
--内部办公实现自动化、无纸化;
--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均有与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至少配备一辆检查专用车辆;
--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转为公务员;
--全面构建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继续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收单位公示面达到100%;
--明码实价率达到50%以上;
--成立山东省价格协会诚信分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
--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形成比较完备的价格监督检查理论体系,为价格监督检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理论指导。
(三)“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监管价格水平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的商品和服务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要继续不遗余力地监管好,确保价格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同时,规范放开价格行为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加快转变“重政府管制价格监管,轻放开价格监管”的观念,坚持监管价格水平和监管价格行为并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将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运用传统有效监管方法与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并重。直接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循环检查、提醒告诫、市场巡查、回访监督等传统监管方法是20多年价格监督检查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经验总结,要继承传统并发扬光大。同时,要勤于研究新形势、新矛盾,善于总结新典型、新经验,勇于探索新思路、新方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创新不断推进价格监督检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