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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工商广字[2006]54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整治原则和整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展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广告整治专项行动。

  二、要强化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公告和查处力度。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医疗广告,要上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出行政告诫;对严重虚假违法、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广告,要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从重查处,并在主要媒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在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同时,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要对重点媒体、重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密切关注,着重关注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的违法医疗广告播出,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三、要加强与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时间,多批次联合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对在医疗广告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由各成员单位分头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省局商广处。

  四、省局初定4月中旬联合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与“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记分挂钩,纳入考核目标。请各市、州工商局在6月10日前将上半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局商广处。

  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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