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湘工商广字[2006]187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市、州局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确保下半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州局要根据广告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违法广告监测公告制度、违法广告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制度等一系列广告监管制度..并认真落实到实处。各地建立的制度要及时上报省局。
三、依法从重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对国家11部委在2005年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六种违法广告行为要进行全面打击,重点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各地要组织两次以上广告集中监测检查,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为假药、劣药以及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对上级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虚假违法案件要认真查处,查办结果要及时报送省局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