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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6、《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的时效和更改
  根据国家规定,《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对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持货物提单原件和正式申请报告(附货物提单复印件)到省计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次年2月15日。
  进口企业如需更改《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有关内容时,须在国家规定的配额有效期内向省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重新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更改前的原证交回。配额证中进口企业名称、进口商、配额数量等不能更改。
  7、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的交还
  如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定进口合同或已签合同无法执行,须在9月1日前将无法完成的天然橡胶配额量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并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原件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交还省计委经贸流通处。省计委对交回的天然橡胶进口配额量进行再分配。
  8、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双证制;进口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9、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进口执行情况的监管
  要求同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其他有关规定按国家《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加工贸易项下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配额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品种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和天然橡胶进口绝对配额。加工贸易申请需符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凭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申请必备材料到省计委申报、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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