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
(1)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省计委提交。申请企业直接将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一式两份报省计委,分别送收发室和经贸流通处。
(2)省计委根据申请企业归属情况,必要时将《农产品进口配额A类申请表》反馈回企业所在市计委或企业上级(省直)主管部门,由市计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企业《农产品进口配额A类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转交省计委,市计委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一并作为对申请企业审核的依据。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直接由省计委负责审核。
2、申请必备材料
(1)天然橡胶进口配额正式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内容参照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2)《农产品进口配额A类申请表》(表式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申请企业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复核后,退回);
(4)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报告及材料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3、申请期限
(1)申报时间。按国家规定,省计委于每年的10月15-31日受理省内企业的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提前或逾期申报都不予受理。
(2)申请时间的确认。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为准。
4、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有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2)无进口实绩者,年产子午线轮胎20万套以上、年产工程轮胎100万套以上的生产企业;
5、进口配额的办理程序
(1)省计委审批、下达申请企业的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后,有关进口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
(2)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后,企业根据外经贸部进口经营有关规定签订进口合同。而后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进口合同原件、代理协议原件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须准确无误填写,无遗漏项目)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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