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羊毛、毛条申请程序
(1)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省计委提交。申请企业直接将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一式两份报省计委,分别送收发室和经贸流通处。
(2)省计委根据申请企业归属情况,必要时将《A类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反馈回企业所在市计委或企业上级(省直)主管部门,由市计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企业《A类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转交省计委,市计委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一并作为对申请企业审核的依据。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直接由省计委负责审核。
(3)省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企业申请及有关材料,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办法和条件的企业申请,省计委即通过与国家计委纵向网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和书面形式完成申报。
2、羊毛、毛条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必备材料
(1)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除应注明上两年羊毛、毛条进口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外,其他内容参照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2)进口合同原件及代理协议原件;
(3)《A类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申请企业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复核后,退回);
(5)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数量限额内,年内可以多次申请。同一企业当年从第二次申请羊毛、毛条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起,只需提报正式申请报告、《A类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进口合同原件和代理协议原件。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3、羊毛、毛条申请期限及排序
(1)申请期限:从国家计委发放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开始,到全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发放完毕止。
(2)获得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A类)的企业,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本企业国家规定的限制数量进口的,可在9月30日以后向省计委申请增加进口配额,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即通过与国家计委纵向网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和书面形式完成申报。国家计委根据企业申请数量及关税配额余量,适当调整申请者的关税配额限制数量。
(3)申请先后顺序的确定。企业申请先后顺序的确定,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和序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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