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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0日)废止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鲁计经贸〔2002〕249号)


各市计委、省直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配额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我们制定了《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
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作为国家计委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授权机构,将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我省粮食(小麦、玉米、大米)、植物油(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毛条等农产品有关关税配额和天然橡胶绝对配额的进口管理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非歧视和属地原则,省计委负责受理省内(不含青岛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审核上报及管理。为了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现结合省内实际,就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一般贸易项下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
  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条件的申请企业,需遵循以下要求:
  1、申请程序
  (1)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省计委提交。申请企业直接将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一式两份报省计委,分别送收发室和经贸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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