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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3)


  二、申请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正式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正式公文的形式),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产量、所需农产品购销情况、进口配额执行情况、进口农产品的年需求量、申请进口农产品的数量、用途、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等。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全面、规范、清晰。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户须带原件复核),以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请粮食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且无进口实绩的企业,须提供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6、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个申请报告只能申请一种商品,申请报告及材料当期有效,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三、申请期限
  1、申报时间。省计委于每年的10月15至30日受理省内企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提前或逾期申报都不予受理。
  2、申请时间的确认。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补充期限。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给予一次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补充后,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四、《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领取
  国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审批、下达申请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上标明。获得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

  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时效和更改
  1、进口关税配额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进口企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填满后,需持该证和书面申请到省计委换领未办理通关部分的配额证。
  2、对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企业须在12月31日前持货物提单原件等有关证明和正式申请报告到省计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下一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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