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建设,强化建设与管理并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和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单位负责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汇总编制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决算;
4、负责组织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5、负责制定技术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二)省财政厅
1、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审批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
3、负责审批技术服务平台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4、检查、监督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会同省科技厅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拟建技术服务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配套经费的落实。
第七条 依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书面汇报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年度建设、运行和开放情况以及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等;
3、负责落实保障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自筹经费和保障正常运行经费;
4、验收通过后,每年度十二月底之前应当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