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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9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9日)废止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计[2003] 141号 苏财教[2003] 2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我省各类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公共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特制定《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平台”)是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为规范我省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我省各类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公共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通过组织、优化和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创建社会共用的技术服务基础平台,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提高公共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形成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从而建立健全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第三条 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设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试验验证、测试评价、开发设计等开放性技术装备平台和各类科技资源库,开展技术标准、分析方法、评价体系等基础性的研究和公共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培养基础技术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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