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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的上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煤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脏乱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及磷矿肥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稀土: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报国务院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10万吨以下、3.4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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