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意见》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05〕65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建立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能够适应棉花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棉花加工业体系,推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意见》(发改办经贸[2005]34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山东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编制本市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2005-2009年),并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二、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2005年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控制指标,以及规划中各市更新改造台套数占全省的比例,确定了各市2005年更新改造计划(见表二)。请按照省里下达的2005年更新改造计划,于8月15日前,将纳入2005年更新改造计划的加工企业名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各市2006-2009年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将根据每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计划数量及规划中各市更新改造台套数占全省的比例逐年下达。各市确定参与更新 改造的企业时,要注意优先支持棉花主产区,重点扶持已取得资格认定并在近两年加工实绩突出的企业,注意引导现有加工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大型棉花加工企业的形成。
三、2005年到2009年,每年8月底前,各市要将本年度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申请汇总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每年9月底前,各市要将下一年度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申请计划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四、自《山东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意见》下发之日起,将按照《山东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登记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的要求,开始对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进行规划登记。今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新建棉花加工企业,现有加工企业未经规划登记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将不予换发资格证书,不受理其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申请。对纳入规划、经验收合格、通过大包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国家给予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