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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风能资源利用和风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发我省风力资源。根据《“十一五”及2015年山东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预测,今后十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翻一番,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很大。风力发电作为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快风电建设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实践。全省风电建设要在我省电力发展规划指导下,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的原则,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相协调。
  二、加强对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风电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风电场项目的上报和核准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地区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内的风电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做好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报风电项目申请报告;省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建设的相关专业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全省风电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风电规划工作。我省风能资源分布较广,除沿海地区外,中部山区、湖区、滩区等内陆地区以及部分平原地区均存在可能利用的潜在风能资源。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分布情况,在做好相关测风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投资主体和项目开发单位可制定本行业或企业风电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在汇总平衡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制定全省风电开发总体利用规划,指导全省风电建设工作积极、有序、健康发展。
  四、要规范有序开发风能资源。风能资源属于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风电前期工作要在省里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发。未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同意,各地不得擅自与项目单位签署有关开发性协议或意向文件。对过去已签定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要进行规范,在风电场测风和风能资源评价的基础上,尽快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业主开发资格和开发条件。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准可研报告或已核准的风电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有关业主加快进度,抓紧开工建设。项目正式批复一年内没有开工的项目,省里将收回开发权,另行确定项目开发业主。继续推广风电场特许权招标竞争机制,适时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风电项目进行招投标试点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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