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门诊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36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眼科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82号)和《关于请批准市眼科医院首席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83号)收悉。经研究,审定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5年11月10日起执行。首席专家门诊收费不予批复。市眼科医院应按要求公布特需专家门诊专家名单、服务内容及标准。
附件: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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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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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国祥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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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堪兴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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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松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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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丰源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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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碧珊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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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思慧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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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远辉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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