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计[2006]10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
为加强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