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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环湖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环湖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38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环湖医院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33号)收悉。鉴于市环湖医院第七、第八、第九手术室符合开设洁净手术室标准,经研究,同意市环湖医院以上3间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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