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鲁国资法规[2006]9号)
各省管企业:
省国资委制定了《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正式启动的一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是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素质,推进依法治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决策。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采取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升企业的法治化水平,为企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省管企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有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法治化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二OO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山东省“五五”普法规划、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精神,结合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省管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企业干部职工普遍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法治理念、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养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习惯;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企方针,实现企业的稳健、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