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成果的题目、成果申请者姓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调查核实提出的异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对已批准并予以公布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任何单位有异议并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编号:
学科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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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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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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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硕士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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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 │
│ │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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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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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属 │: │ │
│一级学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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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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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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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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