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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一是要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各级地税局都要建立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二是要建立重大决策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凡是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各级地税局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事先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三是要积极推行决策评价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建立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地税局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会签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未经法规部门审查或者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同时要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工作。省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通过浙江地税网站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政策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各级地税机关也应及时将税收法规政策在本地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定期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

  三、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遵循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明确执法责任,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深化征管改革为主线,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欠税公告、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办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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