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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浙地税发[2006]74号 2006年6月19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这是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最近,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总结近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这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纲要》和省委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1997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建设“法治浙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税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越权执法、执法随意的问题;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现期。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要以贯彻《纲要》和《决定》为新起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和《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作为税务部门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进一步转变治税理念、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建设"法治浙江"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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