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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42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普通病房2人间,床位费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普通病房3人间,床位费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普通病房6人间,床位费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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