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
11.继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与学校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发挥教学评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继续推进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作。
12.完善“十一五”期间市属高校建设规划,抓紧落实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工作。积极筹建上海开放大学和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学院;积极做好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的有关申报工作;加快上海理工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高校校园建设项目的工作。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建设项目的实施进程。
13.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启动部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和具有较强行业背景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建设计划。通过基地培养、人才培养和精品项目等方式,进一步繁荣本市高校哲学与社会科学。
14.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落实本市研究生教育区域合作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推进实现大学园区教育资源共享,构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 “三区联动” 的运行机制。
15.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985”项目和“211工程”建设。做好“211工程”“十一五”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准备工作。继续抓好“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的建设。
16.按照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高校企业改制工作,如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积极促进高校高新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17.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上海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争取国外名牌高校与上海高校开展实质性的办学合作。扩大上海外国留学生招生规模,完善优化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18.积极落实2006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制定上海职业教育新的发展规划, 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及举措,加快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改革与发展。召开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