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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方案的通知

  1.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白鳍豚、江豚、大鲵、胭脂鱼等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金头闭壳龟、吻鰕虎、背瘤丽蚌等土著特有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加强以巢湖渔业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管理能力建设,配套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注重自然保护区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各项监管措施,促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 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专项救护工作。建立或设立珍稀濒危物种救护中心,健全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程度和生物学特点,对白鳍豚、江豚、大鲵、金头闭壳龟等珍稀濒危物种,制定重点保护计划,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对栖息地或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珍稀濒危物种,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3. 完善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殖工作。规范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依法建设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进行驯养繁育核心技术攻关,提高人工繁育能力,建立水生野生动物人工放流制度,扩大珍稀濒危物种人工放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
  4. 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识别和产品鉴定工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5. 加强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域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和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建立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建设监控中心和监控点,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三)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1. 加强水域污染和生态灾害的防治与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通过暂停养殖纳水、严控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等应急措施,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加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资质确认工作,及时确认污染主体,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损失,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完善水域生态防灾减灾体系,开展技术研究,提高水域生态灾害预警预报能力,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轻对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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