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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2015年上海市疟疾防治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健康教育
  要根据人群特点、受教育程度、知识掌握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预防控制工作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沪、浙、闽等省市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疫情信息通报和防治经验交流,强化相互监督检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经费保障
  疟疾防治工作经费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按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设置、填平补齐”的原则,市卫生局对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建设和监测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区(县)卫生局要保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疟疾防治和监测的工作经费投入。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防治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完善防治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防专业人员、基层除害消杀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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