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上海地区的疟疾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上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本市不发生局部疟疾的爆发和流行,控制继发疟疾病人的发生,巩固上海地区基本消灭疟疾的成果,根据《
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继续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有效地控制疟疾的流行。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本地感染控制在0.1/10万以下。
2.到2015年底,本地感染控制在0.05/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
(1)到2007年底,流行区(县)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0年底,流行区(县)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60%以上。
(3)到2015年底,流行区各(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年血检率达到70%以上。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下简称“治疗率”)
(1)到2007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治疗率达到100%。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下简称“根治率”)
(1)到2007年底,以区(县)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底,以区(县)为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5年底,以区(县)为单位,本市疟疾病人的根治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