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省就业、劳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
(十八)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省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核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十九)设计审查处
审核限额以上及省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审批和申报省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二十)以工代赈处
编制实施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协同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外事工作;组织并指导系统培训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2名,机关单列编制6名(含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2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3名)。
离退休工作处单列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另1名暂时保留作为过渡)。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单列编制19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宜,按《关于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01〕24号)规定执行。
(二)煤炭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开发区管理、年度发用电计划编制工作等,按省政府2006年第35、37次常务会确定的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