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按原有渠道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省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和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省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