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三)拟订全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化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全省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我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五)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省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全省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