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内容。列入第一类的21个单位个性内容为:(1)规范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主要是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整治各种乱收、乱罚行为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情况。(2)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4个单位个性内容为:(1)勤政为民。主要是坚持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等情况。(2)综合服务。主要是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方便基层工作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今年的政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评价
1政风监测员测评。从全省各地聘请的政风监测员对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适时进行打分评价。政风监测员发现和了解到有关部门政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并作为打分评价的依据。
2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省直效能办测评。省直效能办根据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平时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4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质量、办事时效、办结率等进行打分评价。
5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厅局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对被评议单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84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