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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费用。
  (十一)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要努力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积极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培训、业务技术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试行半工半读制度,积极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培养。
  (十二)大力推进我省与东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优势,推进我省职业院校与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我省城市职业院校与农村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支持城市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联合办学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对农村贫困学生跨地区学习适当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三)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职业院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和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四)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计划,在合理规划布局、调整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每个市(州、地)要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起骨干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社区要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五)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使县级职教中心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建设。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
  (十六)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增4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提升示范性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他们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2010年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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