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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七)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转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切实转变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需求,以改革为动力,以能力为本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要。
  (八)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瞄准我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加速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价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指标。
  (九)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切实加强实训实习设备设施建设。各职业院校在实施专业教学时,除了理论课要求外,还要根据学生特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要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实习时间应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一般为一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各职业院校要继续认真实施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技能的鉴定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学校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对于经省级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参加学校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后,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时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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