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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妇联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每出生 100个活产女婴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3-107)偏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环境。我区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区情况看,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 2000年,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55, 2004年为119,2005年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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